2006年4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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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没有官民之分惟有原被告之别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个案件不但没有被遗忘,它被赋予的历史价值反而越来越高。”楼献律师缓慢的吐字节奏,使人觉得18年前的那全国第一例“民告官”案仿佛清晰如昨。是的,这个“全国第一案”无意间成了我省乃至我国行政诉讼的一块基石,它的法制史价值在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不容低估。18年来,我省的行政诉讼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初创到完备,从“民”没有悬念地败诉到胜诉率的逐步提升,从“民告官”不见官到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出炉,“民告官”的发展变迁从一个侧面记录了我省法治建设推进的铿锵步伐。
  从第一例“民告官”到一年4000件
  18年前,也就是1988年,苍南县巴曹镇农民包郑照把县长黄德余告上了法院。当时,这件事在全国都炸开了锅,成了举国关注的“新闻”。破天荒的“民告官”震惊了民和官,因为这打破了亘古以来“民不与官斗”的习惯性思维定势。
  “现在,这样的案子太普通了。”第一起“民告官”案的原告代理律师、现为浙江初阳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楼献,18年后的今天再度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用“太普通”这一词汇描述了这18年来行政诉讼领域发生的沧桑巨变。
  从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从500件上升到2004年的4300多件。而被民所告的官也从最先的“县长”覆盖到了公安、城建、土地等几乎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               
  从80%反对出庭应诉到出庭应诉制度化
  第一个当了被告的“官”,曾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当时的压力可想而知。在要不要亲自出庭与原告对簿公堂的问题上,“县里4套班子开会讨论,绝大多数不赞成出庭”。如今,已经退休的黄德余在回忆那场“去与不去”的争论时,仍感到刻骨铭心。“当时都认为这关系政府形象,但是我觉得有理走遍天下,如果败诉,我就辞职。”
  黄德余最终力排众议,走上了被告席,出庭应诉。
  然而,令黄德余还有众多老百姓遗憾的是,民告官却不见官,这一度成为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的常见现象。如今,这一状况正在逐步改变,而其肇始恰巧也在温州。
  2005年11月,温州市政府颁发《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官”要与“民”对簿公堂。
  现在,越来越多的“黄德余”涌现出来了。“作为一局之长出庭应诉,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才会发现问题,并促使本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出庭应诉是现身说法,比上一堂法制课还管用。”温州鹿城区文化局局长陈永龙如是说。
  从没有悬念的败诉到15%的胜诉率
  “输,当时就知道官司肯定会输,但一个农民能和县长平等地对话,这在当时就已相当不容易了。”楼献律师坦陈当年自己凭着年轻气盛而义无返顾地成了包郑照一家人的代理律师。18年来,“包郑照”数以万计地出现,而且撤诉的42%不算,彻底赢官司的就已达到15%。
  “为了确保法官独立审判,作出公正裁判,我省法院一直在做一些改革和探索。”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蒋中东介绍说:“行政审判的许多经验都是从浙江走向全国的,比如,台州的‘行政案件交叉异地管辖’、温州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等,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渠道,让政府的行为展现在阳光下,让群众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说在法庭。”
  无论是为“民”和为“官”都作过代理的律师楼献,还是在审判席上坐堂问案、辨法析理的法官蒋中东,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行政诉讼的法庭是“民”和“官”平等对话的场所,在法庭上,没有民和官,只有原告和被告。